PPWR 2026 和可折疊塑膠箱:歐盟汽車買家將審查哪些再生材料含量?
TL;DR(5 個要點,60 秒)。 PPWR 2026(歐盟法規 2025/40)於 2025 年 2 月生效,適用於所有投放歐盟市場的包裝。 對於可折疊塑膠箱,從 2030 年起,強制性回收成分目標為總計 30%(其中至少 10% 為消費後回收/PCR)。 歐盟汽車原始設備製造商 (OEM) 越來越要求達到高於監管標準的目標——通常為 30-50% 的再生材料含量,並需經第三方驗證的消費後再生材料 (PCR)。 符合 PPWR 2026 要求的六份審核文件:(1)符合 ISO 14021 標準的再生材料含量表,其中應包含單獨的 PIR/PCR 百分比;(2)符合 ISO 22095 標準的監管鏈;(3)PCR 再生材料供應商的 EuCertPlastlast 或 RecClass 認證聲明的監管鏈;(3)PCR 再生材料供應商的 EuCertPlast聲明;(6)符合 PPWR 第 6 條和附件 II 的可回收設計合規性聲明。 單一材料 PP 結構(單層 PP 材質,帶鉸鏈銷和標籤袋)通常符合可回收設計標準。 歐盟汽車買家必須對以下 7 項 PPWR 變更採取行動:回收成分目標、可回收設計標準、EPR 費用調整、回收成分標籤、物質限制、強制性回收成分驗證以及可回收設計合規聲明。
本指南涵蓋以下內容:針對歐盟汽車供應鏈中使用的可折疊塑膠箱的審查框架,重點關注歐盟汽車買家根據《2026年塑膠包裝和回收材料條例》(歐盟法規2025/40)對再生材料含量清單的審查內容。本指南圍繞著《2026年塑膠包裝和回收材料條例》中歐盟汽車進口商必須遵守的七項變更展開,並具體闡述了供應商的文件要求和合規性驗證規則。
Jane代表寧波喬伊智慧物流科技有限公司(股票代號:301079),該公司於2021年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專注於提供全方位物流包裝解決方案。喬伊瑞帕克的產品組合涵蓋工業週轉箱、托盤箱、塑膠托盤、折疊容器、金屬貨架和客製化內包裝,服務於北美、歐洲、中東和東南亞的2,300多家客戶。喬伊瑞帕克擁有120多項專利和200多英畝的生產設施,是汽車、食品加工和消費電子供應鏈尋求出口級可回收包裝解決方案的首選合作夥伴。
PPWR 2026 與指令 94/62/EC 對比——歐盟汽車買家必須關注的七項變化
從原有的包裝指令 94/62/EC 過渡到 PPWR 2026(歐盟法規 2025/40)引入了七項重大變更,這些變更將影響歐盟汽車買家及其供應商。下表比較了這兩個框架,並列出了七項需要採取行動的變更。
| 改變 # | 指令 94/62/EC(舊版) | PPWR 2026(歐盟法規 2025/40) | 歐盟汽車買家行動 |
|---|---|---|---|
| 1. 強制性再生材料含量目標 | 沒有強制性的再生材料含量要求;產業承諾均為自願性質 | 依第七條規定,2030年,再生材料含量應達30%(其中至少10%為消費後回收材料)。 | 審核每批折疊式包裝箱的再生材料含量表;要求再生材料含量≥30%,且消費後再生材料含量≥10%。 |
| 2. 可回收利用設計標準 | 盡力提供指導;不強制執行。 | 根據第六條和附件二的規定,強制性標準為:品質回收率至少達到70%。 | 審核設計以符合回收利用合規性聲明;要求採用單一材料PP結構 |
| 3. EPR費用調整 | EPR費用僅按重量計算 | 根據第50條規定,生產者責任延伸費(EPR費)根據可回收性和再生材料含量進行調整。 | 向供應商索取調整後的生產者責任延伸(EPR)收費標準;核實再生材料含量以降低費用。 |
| 4. 再生材料含量標籤 | 自願性再生材料標籤 | 依第 12 條規定,必須標示再生材料含量;具體格式要求 | 請核實產品或包裝上的再生材料標籤格式。 |
| 5. 物質限制 | REACH SVHC 限制適用範圍廣泛 | 根據《污染防治條例》第5條,對受關注物質作出明確的限制。 | 根據 (EC) 1907/2006 號法規審核 REACH SVHC 聲明;要求 SVHC 含量低於 0.1%(重量/重量)。 |
| 6. 強制性再生材料含量驗證 | 自我聲明可接受 | 根據第7條規定,再生材料含量聲明需要第三方驗證。 | 請PCR再生料供應商取得EuCertPlast或RecyClass認證 |
| 7. 可回收設計合規聲明 | 無需 | 依第6條規定,所有投放歐盟市場的包裝均需符合相關要求。 | 要求供應商提供符合附件二規定的「可回收設計」合規聲明 |

喬伊雷帕克 大型可折疊容器產品線 符合PPWR 2026再生材料標準。這款可折疊收納箱採用單一PP材質結構,配有鉸鏈銷和標籤袋,符合PPWR第6條關於回收的設計標準。
第一部分-再生材料含量表(審核項目1)
歐盟汽車買家在審核每批折疊式包裝箱時,主要依據「再生材料含量表」進行審核。表格必須顯示總再生材料含量百分比,並根據 ISO 14021(環境標籤和聲明-自我聲明的環境聲明)標準分別列出消費前再生材料 (PIR) 和消費後再生材料 (PCR) 的百分比。表格必須由包裝箱製造商或再生材料供應商出具,並需註明監管鏈文件。
為符合2030年起實施的PPWR 2026法規,最低再生材料含量為30%,其中至少10%為消費後再生材料(PCR)。對於歐盟汽車原始設備製造商(OEM),通常的要求高於法規最低標準-30-50%的再生材料含量,其中至少15-25%為消費後再生材料(PCR)。 「從搖籃到搖籃產品創新研究院」和歐盟汽車產業的Catena-X循環經濟倡議均支持可回收塑膠包裝採用更高的再生材料含量目標。
再生材料含量表必須包含以下內容:總再生材料含量百分比、PIR(塑膠再生材料)含量百分比、PCR(消費後再生材料)含量百分比、再生材料供應商名稱及認證(EuCertPlast 或 RecyClass)、樹脂等級標識、生產日期或批次標識以及供應商授權簽名。當再生材料供應商變更或生產製程變更(這可能會影響 PIR 含量百分比)時,必須更新此表。
第二部分-監理鏈文件(審計項目 2)
根據 ISO 22095(產銷監管鏈-通用術語和模型)標準制定的產銷監管鏈文件規定了用於追蹤供應鏈中再生材料含量的監管模型。塑膠產業通常使用三種模型:質量平衡(再生材料按比例分配到生產產出中,與投入量成正比)、分離(在整個供應鏈中將再生材料與原生材料進行物理分離)和控制混合(在生產現場,按照記錄在案的投入比例將再生材料與原生材料混合)。
為符合 PPWR 2026 標準,必須在文件中明確規定監管鏈模型。質量平衡模型是全球供應鏈中最常用的模型,因為在多個加工步驟中難以維持物理隔離。隔離能最大程度地確保再生材料的含量,但需要專門的供應鏈基礎設施。受控混合模型介於兩者之間,通常用於已知且可控的 PIR 含量。
喜悦智行 可折疊包裝箱供應鏈通常採用質量平衡法來控制 PCR 含量(因為再生料來自多個歐洲回收商,並在製造現場混合),並採用控制混合法來控制 PIR 含量(因為 PIR 是在註塑成型工廠內部生成的,並以已知的比例重新引入)。
第 3 部分-第三方再生材料認證(審核項目 3)
根據《2026 年塑膠製品回收條例》(PPWR 2026),任何關於消費後再生塑膠 (PCR) 含量的聲明都需要第三方再生料認證,該認證由 EuCertPlast(歐洲塑膠回收商認證)或 RecyClass(跨行業塑膠回收認證)頒發。此認證驗證再生料供應商已根據相關回收標準進行審核,且再生料產出符合用於新塑膠產品的品質要求。
EuCertPlast認證著重於回收過程-包括原料的可追溯性、加工效率和成品品質。 RecyClass認證則著重於成品的可回收性——產品是否可以透過既定的回收管道進行回收,以及回收材料的品質如何。對於折疊式週轉箱,通常需要兩種認證:EuCertPlast認證針對回收材料供應商(進料PCR材料),RecyClass認證針對折疊式週轉箱本身(可回收性設計)。
第 4 部分-材料成分聲明(審核項目 4)
根據 ISO 11469(塑膠-塑膠製品通用標識和標記)標準,材料成分聲明是對折疊式週轉箱所用塑膠材料的正式說明。該聲明必須明確指出樹脂系列(例如,PP 代表聚丙烯)、特定等級以及任何添加劑或改質劑。
根據《聚丙烯廢棄物條例》第6條關於可回收設計的單材料聚丙烯(PP)結構,折疊式週轉箱必須主要由單一等級的PP材料製成,次要部件(鉸鏈銷、標籤袋、蓋夾)也必須由PP製成。多層或多材料結構(例如,帶有金屬鉸鏈的PP週轉箱,或帶有聚氨酯(PUR)泡沫襯墊的PP週轉箱)不符合可回收設計標準,並可能根據調整後的生產者責任延伸(EPR)收費標準面臨EPR罰款。
喜悦智行 塑膠蜂窩盒產品線 這是一種適用於歐盟汽車供應鏈的單材料PP包裝解決方案,可滿足對更高剛度或不同尺寸的需求,優於標準折疊包裝箱。兩條產品線均依PPWR第6條的規定,採用單材料PP結構設計。
第 5 部分 — REACH SVHC 聲明(審核項目 5)
根據 (EC) 1907/2006 號法規提交的 REACH SVHC 聲明確認,該折疊式包裝箱不含超過 0.1% (w/w) 閾值的高度關注物質 (SVHC)。 SVHC 包括某些鄰苯二甲酸酯、溴化阻燃劑以及歐洲化學品管理局 (ECHA) 維護的 SVHC 候選清單中列出的其他物質。
對於折疊式週轉箱而言,SVHC風險主要來自添加劑(阻燃劑、塑化劑、著色劑)以及再生料中的污染。再生料供應商必須核實所進再生料的SVHC合規性,週轉箱製造商必須核實生產過程中使用的任何添加劑的SVHC合規性。 SVHC聲明通常每年更新一次,或在SVHC候選清單更新時更新(歐洲化學品管理局每年更新兩次該清單,通常在1月和7月)。
第 6 部分-可回收設計合規聲明(審核項目 6)
根據《塑膠包裝和廢棄物處理條例》(PPWR)第6條和附件二的規定,可回收設計合規聲明是對可折疊包裝箱符合可回收設計標準的正式聲明。該聲明必須引用適用於該包裝箱的具體附件二標準(單一材料結構、可回收百分比、物質限制、符合ISO 11469標準的標記、不含永久性黏合劑或多層複合結構)。
該聲明必須由包裝箱製造商的授權代表簽署,並包含簽發日期、包裝箱型號以及符合每項適用附件二標準的聲明。該聲明對隨附的「再生材料含量表」所涵蓋的生產批次有效,如包裝箱設計或生產流程發生變更,則必須更新該聲明。
PPWR 2026再生材料含量常見規格錯誤
歐盟汽車買家在PPWR 2026再生材料詢價單中經常遇到五種常見的規格錯誤。每一種錯誤都可以透過與供應商30分鐘的溝通解決,但如果不加以糾正,則可能導致海關扣留或零售商拒收。
錯誤 1:指定再生材料含量,但未指定 PCR 百分比。 PPWR 2026 要求回收材料含量至少達到 10%(不只是 PIR)。如果只規定總回收材料含量而不單獨列出回收材料,可能會導致包裝箱雖然符合總含量目標,但回收材料含量子目標卻達不到。
錯誤 2:跳過監管鏈模式。 質量平衡 vs 分離 vs 控制混合-必須明確監管鏈模式,因為它會影響再生材料含量聲明的可審計性和可信度。
錯誤 3:跳過第三方回收物認證。 根據 PPWR 2026 的規定,自行聲明的再生材料含量不再被接受。任何 PCR 含量聲明都需要獲得 EuCertPlast 或 RecyClass 認證。
錯誤 4:指定多材料結構。 使用金屬鉸鏈、聚氨酯泡棉襯墊或多層複合材料的聚丙烯(PP)包裝箱不符合《聚丙烯廢棄物條例》(PPWR)第6條關於回收的設計標準。必須使用單一材料的聚丙烯(PP)結構。
錯誤 5:跳過調整後的 EPR 收費標準。 根據《塑膠包裝和水資源條例》(PPWR),生產者責任延伸(EPR)費用會根據可回收性和再生材料含量進行調整。向供應商索取調整後的收費標準可以確認供應商的合規情況,並可能降低EPR費用。
PPWR 2026實施時程及歐盟買家每年必須採取的行動
PPWR 2026(歐盟法規 2025/40)於 2025 年 2 月生效,並分階段實施。歐盟汽車採購商及其包裝供應商必須在實施過程中針對法規的不同方面採取行動。以下概述了關鍵日期和所需採取的行動。
2025年(生效)。 PPWR 於 2025 年 2 月 5 日在歐盟官方公報上發布,並於 20 天後(2025 年 2 月 25 日)生效。
2026-2027(設計和標籤合規性)。 根據第 6 條和附件二的規定,可回收的設計標準將在生效後 18 個月(2026 年 8 月)生效。根據第 12 條的規定,再生材料含量標籤要求將在生效後 24 個月(2027 年 2 月)生效。
2028-2030 年(強制再生材料含量)。 根據第 7 條規定,強制性再生材料含量目標將於 2030 年(2030 年 1 月 1 日)生效,其中塑膠包裝的最低目標為 30% 總量/10% 消費後再生材料。
歐盟汽車供應鏈的影響。 從中國供應商購買包裝的汽車原始設備製造商(例如一級到三級零件供應鏈的可折疊塑膠箱)必須在 2026 年更新其包裝規格,根據要求對其現有包裝供應商進行審核,並要求在新供應商資質中提供六份審核文件。
歐盟汽車買家在PPWR 2026再生材料詢價單中經常遇到五種常見的規格錯誤。每一種錯誤都可以透過與供應商30分鐘的溝通解決,但如果不加以糾正,則可能導致海關扣留或零售商拒收。
錯誤 1:指定再生材料含量,但未指定 PCR 百分比。 PPWR 2026 要求回收材料含量至少達到 10%(不只是 PIR)。如果只規定總回收材料含量而不單獨列出回收材料,可能會導致包裝箱雖然符合總含量目標,但回收材料含量子目標卻達不到。
錯誤 2:跳過監管鏈模式。 質量平衡 vs 分離 vs 控制混合-必須明確監管鏈模式,因為它會影響再生材料含量聲明的可審計性和可信度。
錯誤 3:跳過第三方回收物認證。 根據 PPWR 2026 的規定,自行聲明的再生材料含量不再被接受。任何 PCR 含量聲明都需要獲得 EuCertPlast 或 RecyClass 認證。
錯誤 4:指定多材料結構。 使用金屬鉸鏈、聚氨酯泡棉襯墊或多層複合材料的聚丙烯(PP)包裝箱不符合《聚丙烯廢棄物條例》(PPWR)第6條關於回收的設計標準。必須使用單一材料的聚丙烯(PP)結構。
錯誤 5:跳過調整後的 EPR 收費標準。 根據《塑膠包裝和水資源條例》(PPWR),生產者責任延伸(EPR)費用會根據可回收性和再生材料含量進行調整。向供應商索取調整後的收費標準可以確認供應商的合規情況,並可能降低EPR費用。
簡告訴每位歐盟汽車折疊貨箱買家的事
如果您根據《2026年塑膠包裝和回收條例》(PPWR 2026)從中國供應商採購用於歐盟汽車供應鏈的可折疊塑膠箱,審核將涵蓋六份文件:符合ISO 14021標準的再生材料含量表、符合ISO 22095標準的產銷監管機構、EuCertPlast或RecyClass認證、符合ISO 11469標準的材料成分聲明、REACH法規中的高度關注物質(SVHC)聲明,以及符合PPWR第六條和附件二的可回收設計合規聲明。所有六份文件必須齊全並通過審核,方可批准該供應商。
2026年聚丙烯廢棄物回收法(PPWR 2026)規定的強制再生材料含量目標為2030年起達30%(總量),其中至少10%為消費後再生材料(PCR)。根據Catena-X循環經濟倡議,歐盟汽車原始設備製造商(OEM)通常要求高於監管目標的再生材料含量(30-50%總量,15-25%消費後再生材料)。單一材料聚丙烯(PP)結構是符合PPWR第六條關於可回收利用設計標準的必要條件。
喜悦智行提供全部六份審核文件,作為歐盟貨運的標準文件。 大型可折疊容器產品線 以及 塑膠蜂窩箱生產線 這兩款產品均採用單一材料聚丙烯 (PP) 結構,並經認證含有可回收成分,符合 PPWR 2026 標準。如需針對您特定的歐盟汽車折疊包裝箱專案取得 PPWR 2026 合規文件支持,請聯絡 喜悦智行 專案服務台的 Jane。 Facebook 或在 喜悦智行 YouTube頻道。
常見問題 — PPWR 2026 和可折疊塑膠箱
1. 什麼是 PPWR 2026?它如何適用於可折疊塑膠箱?
《2026年包裝與包裝廢棄物法規》(歐盟法規2025/40)是歐盟新的包裝法規,於2025年2月生效,適用於所有投放歐盟市場的包裝。對於可折疊塑膠箱(可回收塑膠包裝),該法規包括:(1) 自2030年起強制執行再生材料含量目標(接觸敏感包裝10%,其他塑膠包裝30%);(2) 根據第6條和附件二制定的可回收設計標準;(3) 特定類型包裝的可堆肥性要求(不適用於可回收塑膠箱);根據第50條,根據可回收性和再生材料含量調整的生產者延伸責任(EPR)費用。
2. 根據 PPWR 2026,歐盟汽車買家對可折疊塑膠箱的再生材料含量百分比有何要求?
根據《2026年塑膠包裝再利用條例》(歐盟法規2025/40),自2030年起,強制再生材料含量目標為:塑膠包裝整體含量達30%(其中至少10%來自消費後再生材料)。對於汽車供應鏈中使用的可折疊塑膠箱(在供應商和原始設備製造商之間多次流通的可回收包裝),汽車原始設備製造商越來越要求其再生材料含量高於監管最低標準——通常為30-50%的再生材料含量,且消費後再生材料(PCR)含量需經第三方驗證。歐盟汽車產業的Catena-X循環經濟倡議和歐洲汽車製造商協會(ACEA)的循環經濟路線圖均支持可回收塑膠包裝更高的再生材料含量目標。
3. 根據 PPWR 2026,如何驗證可折疊塑膠箱的回收成分?
根據《2026年塑膠包裝和回收利用條例》(PPWR 2026),可折疊塑膠箱的再生材料含量需透過三種方法進行驗證:(1) ISO 14021(環境標籤和聲明-自我聲明的環境聲明),用於驗證自我聲明的再生材料含量,並需提供產銷監管文件;(2) ISO 22095(產銷監管鏈-通用術語和模型),用於驗證產銷監管鏈模型(例如,品質平衡、分離、控制混合);(3) 第三方認證,例如EuCertPlast(歐洲塑膠回收商認證)或RecyClass(跨產業塑膠回收認證)。再生材料含量表必須分別列明消費前再生材料(PIR)和消費後再生材料(PCR)的含量百分比,並提供追溯至再生材料供應商的產銷監管鏈文件。
4. 根據 PPWR 2026,可折疊塑膠箱的回收設計標準為何?
根據歐盟法規 2025/40(PPWR 2026)第 6 條和附件二,可折疊塑膠週轉箱必須符合可回收設計標準,包括:(1) 盡可能採用單一材料結構(單層聚丙烯或單層高密度聚乙烯,而非多層結構);(2) 包裝重量的至少 70% 必須透過高度關注的回收流程0.1% (w/w) 的物質;(4) 根據 ISO 11469(塑膠-塑膠製品通用標識和標記)標準,清晰且耐用地標註材料成分;(5) 避免使用永久性黏合劑、多層複合結構以及其他妨礙可回收物分離的特徵。採用單層聚丙烯 (PP) 製成、帶有鉸鏈銷和標籤袋的可折疊塑膠週轉箱通常符合這些標準。
5. 對於 PPWR 2026 合規性而言,消費前回收成分和消費後回收成分有何不同?
消費前回收材料 (PIR) 是指在製造過程中產生的回收材料(例如,澆口、流道、不合格零件),這些材料被重新投入到同一製造流程中。消費後回收材料 (PCR) 是指最終用戶(家庭、商業、工業)產生的回收材料,這些材料被收集並重新投入製造流程。根據《2026 年消費後回收材料指令》(PPWR 2026),到 2030 年,30% 的強制性回收材料含量目標必須包含至少 10% 的消費後回收材料(而不僅僅是消費前回收材料)。對於優先考慮消費後回收材料含量的歐盟汽車買家而言,這一區別至關重要,因為消費後回收材料代表著真正的閉環循環,而消費前回收材料僅僅是一種內部效率提升,並不能減少報廢廢棄物。
6. 中國供應商應提供哪些文件才能符合 PPWR 2026 標準可折疊塑膠箱的要求?
對於運往歐盟的符合 PPWR 2026 標準的可折疊塑膠箱,供應商必須提供以下文件:(1) 符合 ISO 14021 標準的再生材料含量表,其中應顯示總再生材料含量百分比以及 PIR/PCR 的單獨百分比;(2) 符合 ISO 22095 標準的監管文件,其中應明確監管文件,其中應明確監管產品( RecyClass 第三方認證(如果聲稱含有 PCR);(4) 符合 ISO 11469 標準的單一材料結構材料成分聲明(例如,>PP















